各学院:
为做好本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评定和授予,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应积极主动关心研究生的身心健康,加强与研究生的日常沟通,继续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等给予及时指导。
培养学院应在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和学位评定等相关工作,应及时掌握研究生动态,加强人文关怀,遵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次申请学位研究生的管理,务必及时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到每位研究生。
二、学位授予条件及论文答辩申请审核
1、学术成果登记与审核
论文外审期间,学院组织研究生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填报,完成研究生个人学术成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2、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与资格审核
学位论文评审结果通过的研究生,需通过系统进行答辩申请,下载、填写、打印《学位申请书》、《答辩评议表》等并准备相关答辩材料。
三、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1、学院自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工作于12月10日前结束。
2、论文答辩前,导师应指导研究生认真、准确填写《学位申请书》等学位申请有关材料。
3、学院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答辩,在答辩前应组成答辩委员会并制定答辩工作计划。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报答辩时间和地点,论文答辩会由各学院按照答辩工作安排具体组织实施,且提前在学院门户网站及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答辩工作程序及张榜公布制度,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做好建议授予学位的审核,同时做好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推荐工作。
5、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对答辩后的学位论文加强指导,督促研究生认真修改,并按时完成终稿的审定。
四、学位评定
学院学位评定工作应于12月15日前完成,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各学院《学业情况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原件一份和复印件28份报送至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学位管理科。
学校学位评定工作按学校工作安排进行。
五、学位基本数据采集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者,需及时通过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完成国家教育部学位基本数据的采集工作。填报各项信息时,务必认真、准确、与毕业信息一致,以免影响研究生本人学位数据上报和学位认证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研究生登录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报送系统,进一步核对填报的信息,确保无误后提交,由学院审核通过后,再打印《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一式二份,个人签字、学院盖章,交由学院存档。
六、其他
1、本批次之前已答辩通过待授位的申请人,联系学院做好授位工作。
2、涉及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各环节,指导教师和学院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落实。研究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加强自我防护,并加强与导师、学院联络,并按节点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3、相关操作可参考《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关于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工作操作参考》。
4、如有临时变动,将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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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