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发布人:工大研究生处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14-08-25   浏览


第一条 总则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一种选优汰劣的制度,对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起到重要保障作用。
第二条 考核内容与要求
(一)中期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和学位论文工作等。
(二)思想品德表现良好,学习成绩良好,在学位论文工作中具有相应科研能力的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定为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期考核不合格:
1.思想品德表现差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
2.两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或一门学位课程考核不及格,经重修后仍不合格者;或总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者。
3.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学位论文工作进展缓慢,明显表现出缺乏科学研究能力者。
4.身体状况不适合继续完成学业者。
5.导师和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综合情况,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
(四)中期考核不合格者,视其情况给予警示并降一级学习,或终止学业按肄业处理。降级学习者费用自理。对终止学业研究生的处理意见应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三条 考核时间
中期考核一般在研究生学习中段进行,由学校统一安排学院组织实施,学院可以结合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同时进行。
第四条 考核办法
(一)研究生个人小结,导师和指导小组对研究生思想品德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身体状况等作出综合评定。
(二)学院在导师和指导小组评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表现作出评定。
(三)学院讨论并作出考核意见。
(四)学院将考核意见报研究生处审核。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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