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意见》(河工大政研[2022]12号)及各博士学位授权学院制定的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经个人申报、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业绩与资格审核,各申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与推荐,各申报学院互查申报材料、师德师风评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等环节,现将符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7756269。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